12月1日,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旅客、行李國際運輸總條件開始生效。
運輸總條件是由航空公司制定的在運輸過程中規範航空公司與旅客行為的一個基本規定,它是航空公司與旅客運輸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用就是明確承運人和旅客各自的權利與義務,進一步規範承運人對旅客的服務,有利於構建和諧的航空運輸秩序。
國航在制定國際運輸總條件時參考了國際航協旅客服務大會第1724號決議、1929年“華沙公約”、1955年“海牙議定書”、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民用航空法”、“民航國際客規”,以及國外主流航空公司的運輸總條件。
據了解,國航運輸總條件的制定歷時兩年,採用國際標準,同時涵蓋了公司運輸服務全過程,還依據了適用的公約和相關法律法規,體現出承運人與旅客之間的平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