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民航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民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終堅守安全這條民航業的生命線,安全水準穩居世界前列,為推動新時代民航強國戰略進程奠定了堅實基礎,也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的安全治理之路。為了進一步鞏固安全工作成果,推動執行力建設,民航局日前制定印發《民航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安全監管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健全完善民航安全責任體系。
《辦法》的制定依據和參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和《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等法律和黨內法規,體現了“依法依規、公平公正,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盡職免責、失職追責,錯責相當、寬嚴相濟”的基本原則。
《辦法》明確了安全監管責任追究的問責對象,既包括民航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也將相關事業單位納入責任追究參照執行的範圍之內,實現了對安全監管失職追責的全覆蓋。同時,細化了責任追究的具體情形、調查啟動條件、責任追究主體,區分了紀律、行政、政務處分及司法移送等不同追責層級,規範了調查、減免責、申訴等工作程式,並按國務院相關規定,強調了特別重大事故紀委介入的有關規定,以及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要求。
《辦法》要求民航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及時主動進行履職反思和監管自查,既強調嚴肅追責,又兼顧正向引導,助力提升監管效能,打造忠誠擔當、積極作為的民航安全監管隊伍,更好推進民航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保障民航高品質安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