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審計工作,審計組全體審計員嚴格按照國家民用航空安保審計規則要求,遵守強制性、全面性、系統性、客觀性和保密性的原則,通過文件審查、人員訪談、現場觀察、現場測試等方法,對和田機場在組織機構及管理、品質控制、人員資質與培訓、民用航空運輸機場的安保、應急處置與非法干擾行為應對、安全保衛設施設備、威脅評估與風險管理等7個方面進行全面、客觀的審計。
審計結果通報會上,審計組一致認為,和田機場及駐場單位航空安全保衛組織機構健全,航空安全保衛制度較為完善,安全保衛措施有效,總體情況符合《國家民用航空保衛規劃》和《民用運輸機場航空安保管理體系建設標準SeMS》的要求。審計的最終結論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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