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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管理系統”6月1日上線

  6月1日,《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管理系統”也于同日上線,上線當日共有328家單位線上提交了許可申請,25家企業獲得經營許可證。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管理系統”于6月1日上午8時正式開放,兩小時後,已有64家單位完成線上申請,提交材料最快的企業僅用時5分48秒就完成資訊填報。當日共有328家單位線上提交許可申請,其中華東地區112家、中南地區63家、華北地區62家、西南地區31家、西北地區23家、東北地區22家、新疆15家。在當天獲得經營許可證的25家企業中,註冊地全部分佈在華北和華東地區,分別有10家和15家。

  儘管按照《辦法》,民航地區管理局可自申請人線上成功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但當天線上提交許可申請的企業中就有47%已完成初步審核,其中,已受理124家,未通過初審的31家。據民航局運輸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未通過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法人企業”資質。根據《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申請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必須是法人企業,因此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以及分公司性質的單位或組織不符合準入條件。二是因部分企業此前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資訊系統”報送的資訊不準確,本應以企業名義註冊的航空器,註冊在個人名下,造成聯網校驗不能通過,此類問題可通過企業自行修正相關資訊加以解決。

  此外,上述負責人提醒廣大申請人,《辦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取得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具有行業主管部門或經其授權機構認可的培訓能力。但由於民航局近期對無人駕駛航空器培訓機構資質認證工作進行調整,已取消相關認證,因此經營許可證資質審查中不再對該條款所列條件進行審核。

  今年4月,為規範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促進無人駕駛航空器産業安全、有序、健康發展,民航局公開發佈《辦法》,在《民航法》框架下,規範了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經營性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準入和監管要求。《辦法》一經發佈,引起廣泛關注,大家普遍認為,今後更多的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企業將告別被動“黑飛”狀態,最終得以合法合規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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