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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用”理念推進RNP AR運作新實踐
民航局出臺《實施要求授權的所需導航性能(RNP AR)飛行程式的適航和運作批准指南》

  近日,民航局發佈《實施要求授權的所需導航性能(RNP AR)飛行程式的適航和運作批准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全面修訂了RNP AR運作的適航和運作要求,提出了機場公共RNP AR飛行程式的理念,大幅簡化飛行人員訓練和航空運營人驗證試飛要求,促進RNP AR運作相關的飛行程式設計、補充合格審定、運作經驗和經歷的充分共用。這不僅為運營人、機場、空管等單位提供更大的便利,也為國際民航RNP AR運作的推廣提出了中國方案,奠定了我國RNP AR應用在世界上的領先地位。

  長期以來,民航局積極推進RNP AR的應用, 拉薩貢嘎機場于2005年建立中國民航首個RNP AR程式,目前已有21個機場具備RNP AR運作能力。隨著RNP AR運作的逐步深入開展,為解決不同航空公司設計的RNP AR飛行程式的路徑、航路點命名各不相同等問題,2012年,民航局在九寨機場開啟公共RNP AR飛行程式試點,將RNP AR程式設計成“水準航跡、航段最低超障安全高度、航段控制點、決策點”等四統一的公共程式。今年6月,拉薩機場正式推出“更多統一、全面共用、充分公開、便於普及”的機場公共RNP AR程式,正式開啟RNP AR飛行程式從公司客戶化到機場公共化的新紀元。

  在創新提出公共RNP AR程式的同時,與之相配套的航空運營人運作政策和審定標準也在與時俱進,為充分發揮新技術和先進裝備性能提供更有利的空間,保障公共RNP AR理念落地出成效。《指南》將RNP AR程式、運營人運作能力、飛機能力、飛行員資質分開管理。若運營人使用機場公佈的公共RNP AR程式,則無需重復審定程式並進行實地驗證;若飛行員已有相應經歷,即便新增一個機場的RNP AR程式,也無需再進行專門訓練。但需要強調的是,安全是新技術應用的前提,依據《指南》,若RNP AR程式與規範存在偏離、或提出特殊的技能或運作要求,運營人仍需採取相應的措施。《指南》的實施將進一步降低RNP AR的運作門檻和使用成本,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極大地簡化RNP AR的審定,有力推動RNP AR在更大範圍內推廣。

  此外,《指南》對簡化RNP AR運作審定時需要重點關注的內容給予進一步明確。對於運營人新增RNP AR運作的航空器和設備進行審定,需重點關注與已運作RNP AR的航空器和設備的差異,分別從飛行管理系統(FMS)、地形告警系統(TAWS,例如T3CAS、EGPWS)、發動機型號等方面考慮採取模擬機驗證或飛機性能分析檢查。對於每一個實施公共RNP AR運作的機場,運營人則需重點關注公共RNP AR程式偏離ICAO DOC 9905、8168程式設計原則的差異部分、公共RNP AR程式設計報告中所列障礙物對應的飛機性能分析和越障分析、機型與機場運作特點的匹配性,以及可能要求的飛行機組的經歷和特殊訓練等與機場提供的公共RNP AR程式FOSA報告中的差異性內容。

  自2006年12月《要求授權的特殊航空器和機組(SAAAR)實施公共所需導航性能(RNP)程式的適航和運作批准準則》發佈以來,RNP AR技術和應用逐步成熟和完善。實踐證明,機場公共RNP AR程式可以較大地節省航空公司RNP AR程式的重復設計和客戶化方面的費用,減少一個機場多條軌跡及不同命名帶來的管制指揮風險,有利於提高運作效率和安全裕度。

  民航局飛標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中國民航將加大力度實現現有RNP AR程式的公共化,將公共RNP AR程式和運作從當前的高原複雜機場逐步拓展至有需求的北京、昆明等繁忙樞紐機場,更為充分全面地發揮RNP AR的潛能,進一步提高航班安全飛行品質和機場的運作效率,為廣大民眾帶來實實在在的出行便利和良好的出行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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