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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國家衛健委印發《航空醫療救護聯合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充分發揮通用航空在醫療救護領域的作用,提升航空醫療救護體系和能力建設,3月19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航空醫療救護聯合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決定從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12個省(市)開展航空醫療救護聯合試點工作。

  《方案》以“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推進我國航空醫療救護體系建設,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醫療服務的迫切需要,促進我國通用航空業與醫療救護事業的融合發展”為指導思想,以“安全第一、提升服務,政府引導、合作創新,試點探索、形成規範”為基本原則。預期在試點結束時,試點醫療機構能夠建立起完善、高效的與通用航空運營單位間資訊溝通、協同聯動機制,為探索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醫療機構開展航空醫療救護業務相關標準及規範體系奠定基礎。

  在進一步捋清各方職責任務的基礎上,按照既定目標,《方案》謀劃了工作內容、安排工作順序、確定時間節點,並提出了具體的醫療機構名單和相關工作要求,確保試點工作有條不紊高質高效地開展和推進。

  此次聯合試點選取了北京市、河北省、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湖北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陜西省等12省(市)為航空醫療救護聯合試點地區。試點期間,民航局、國家衛健委鼓勵非試點地區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繼續廣泛開展航空醫療救護業務,並向其提出改進相關工作的建議。

  《方案》明確了此次聯合試點的四項任務:一是建立溝通機制,各試點地區民航管理部門、衛生健康委應建立協調溝通機制,加強協同配合,暢通資訊渠道;主動溝通有關部門,匯聚發展合力;二是強化安全運營,參與試點的通用航空運營機構要嚴守安全底線,遵守相關規定,確保航空器及設施設備運作品質,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切實保障飛行安全;三是遵守醫療規範。各試點醫療機構應當依法依規開展航空醫療救護工作,加強人員培訓與管理,確保運送前科學評估、運送中有效銜接,規範開展醫療活動,切實保障運送病人的安全;四是提高服務效能。統籌提高院前救護調度、通用航空服務、院前院內銜接,逐步完善航空醫療救護網路,提升危急重症救治效率,擴大航空醫療救護服務有效覆蓋範圍。

  《方案》還對開展航空醫療救護的醫護人員條件和能力作出了規定,對醫療急救及轉運航空器配載醫療設備、器械、藥品等的品量標準提出了相關建議。根據《方案》,開展航空醫療救護的醫護人員應滿足年齡不超過60歲,具備航空醫療救援所需的相關專業知識和能力,熟悉機上醫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範圍和工作程式,熟練使用機載醫療設備和通信設備,掌握航空醫療救護相關的飛行和航空醫學基礎知識等基本條件。

  為更好地推進聯合試點工作,《方案》要求各試點地區民航部門應配合衛生部門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應急處置預案,細化任務措施,明確時間節點與責任人;各試點地區應穩妥有序推進具體任務,確保試點取得成果,在試點過程中,試點醫療機構自由選擇通用航空企業開展合作;各試點地區民航部門應配合衛生部門結合試點工作實際,及時向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立完善相關標準規範體系的工作建議。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及時總結、提煉可複製的試點經驗,並向全國予以推廣。

  《方案》同時要求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保障必要投入,對試點工作開展考核評估,並依據試點工作實績,對試點範圍、內容等實施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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