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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印發《關於加強運輸機場保障通用航空飛行活動有關工作的通知》

  日前,民航局印發《關於加強運輸機場保障通用航空飛行活動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運輸機場保障通航飛行的地面服務、收費標準、空管運作等方面工作做出明確要求和規定,要求各運輸機場要不折不扣地將通用航空“放管服”政策、要求落到實處,切實做好保障通用航空飛行活動有關工作,促進通用航空更好“飛起來”。

  《通知》指出,要提高通用航空地面服務保障水準。鼓勵通用航空企業優先使用非繁忙運輸機場開展通用航空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和新建運輸機場分設通用航空專用通道。各運輸機場要充分發揮公共基礎設施的功能,為通用航空飛行活動提供合理、全面的地面服務保障和必要的氣象服務,不得隨意以天氣、機位、流控等理由拒絕通用航空器起降;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允許通用航空器密集停放。各機場特別是非繁忙運輸機場和通用機場應根據區域通用航空發展需求,建設通用航空站坪、航空煤油或汽油保障等配套設施。

  《通知》明確,要嚴格執行運輸機場通用航空保障收費政策。嚴格落實《關於民用機場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通航保障收費要明碼標價,嚴禁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價外加價、捆綁銷售、指定經營、強制服務等行為;通用航空活動使用運輸機場的收費標準按照不超過運輸航空的機場收費標準執行。同時,各航空油料公司要為通用航空活動提供油料保障,航油銷售價格按照不超過運輸航空的航油銷售價格執行,嚴禁收取其他費用。

  《通知》對通用航空空管運作管理做了進一步規範,要求民航空管各單位提高服務意識和職責邊界意識,明確民航空管管制範圍和飛行計劃審批程式,提升飛行情報和告警服務能力,建立管制服務“白名單”制度,不得超出管制許可權管理通用航空飛行活動。同時,空管各單位要結合機場實際,規劃通用航空飛行進離場航線、程式,通過雷達引導、北斗、ADS-B等技術應用,提高機場整體運作效率。

  針對通用航空空勤人員進入控制區通行查驗這一問題,《通知》要求各運輸機場對進入控制區的通用航空機組人員統一查驗空勤登機證和《飛行任務書》,不得隨意增加查驗內容。

  《通知》特別強調,民航各地區管理局要完善投訴處理機制,並強化問責,對投訴或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及時調查處理,並及時上報民航局。對存在問題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要依法定職責責令其限期整改、予以相應處罰,並視情節嚴重程度,將其記入民航行業信用資訊記錄,依據民航行業信用管理辦法實施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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