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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民航中小機場補貼辦法 踐行人民航空為人民的發展理念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設民航強國,打好脫貧攻堅戰,進一步發揮中小機場對地區經濟發展和改善人民出行條件的作用,4月30日,財政部、民航局根據民航發展基金使用管理有關規定,聯合印發《關於修訂民航中小機場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修訂後的補貼辦法進一步加大了對中西部地區中小機場,尤其是對深度貧困、邊疆邊境、少數民族、革命老區、偏遠落後和地面交通不便地區中小機場的支援力度。這是財政部、民航局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人民航空為人民”基本理念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標誌著民航推進基本航空服務計劃邁出了堅實步伐。

  中小機場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吸納社會就業的重要渠道。據了解,我國中小機場每年可創造經濟效益1,674億元,提供就業崗位32.4萬個。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對民航業造成巨大衝擊,中小機場經營陷入困境,部分機場關聯産業也停工停産,許多員工停崗、待崗,穩就業形勢嚴峻。在當前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時期,財政部、民航局及時修訂實施中小機場補貼辦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此舉有利於減少中小機場因受疫情影響帶來的虧損,緩解運營壓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促進中小機場安全平穩發展;同時也是落實中央穩定和擴大就業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有利於保障機場持續運營,支援機場穩定和增加就業崗位,對中央穩企業、穩就業大局發揮積極作用。

  本次修訂主要對補貼結構和補貼方式作了優化調整,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激勵作用,設置更加科學的退坡機制,同時響應國家區域發展戰略、突出重點、進一步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支援力度,主要包括:對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遼寧、吉林、黑龍江、內蒙古、雲南、廣西、新疆等抵邊地區機場按同類機場標準上浮40%,助力國家打贏扶貧攻堅戰,促進邊疆邊境地區長治久安;加大對地面交通欠發達、偏遠地區機場支援力度,補貼標準按同類機場標準上浮40%;深入貫徹國家振興東北的決策部署,並結合東北地區雨雪冰凍季節長、運營成本較高的實際,對東北地區機場按同類機場標準上浮20%;為支援通用航空發展,提高中小機場利用率,對保障通用航空飛行的機場根據保障數量按同類機場標準上浮5%~20%。此外,為進一步增強補貼政策激勵和促進作用,優化了變動補貼和固定補貼的結構;對年旅客吞吐量首次超過200萬人次的機場給予一定獎勵,設置3年過渡期,激勵中小機場努力提高吞吐量並保持自我造血功能,同時避免補貼中斷對機場運營造成較大影響。

  據悉,2008年,財政部、民航總局出臺對中小機場的補貼辦法,對年旅客吞吐量200萬人次以下機場給予補貼,按機場所在地區和生産規模分類設定固定補貼和變動補貼標準,向中西部、小機場、安全管理傾斜。截至目前,辦法已進行了4次修訂,每次都按照推進基本航空服務計劃的要求,不斷加大對中西部中小機場的支援力度,極大地提升了中西部中小機場的財務保障和安全發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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