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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5877號建議的答覆
對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5877號建議的答覆

王勇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增加海南國際航線密度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充分保障海南境外航線航班所需時刻的建議

  目前,海口美蘭機場和三亞鳳凰機場小時容量分別為27架次和20架次。兩機場小時容量多年來未予調整的主要原因是兩機場資源保障能力不足致使航班正常率偏低,春節假期尤為嚴重。此外,三亞機場還存在候機樓實際進出港旅客數量明顯超出候機樓設計容量、機場周邊障礙物超障影響機場運作、日常航班運作由於進出海南島航路數量偏少,航班起降受軍隊飛行影響較多等問題的制約。鋻於上述原因,兩機場航班時刻小時容量暫不能予以提升。待上述問題得到改善後,我局將對兩機場航班時刻供給、機場小時容量提升予以積極考慮。

  二、關於支援航權開放政策在海南進一步運用的建議

  (一)我局針對外國航空運輸企業在華經營已制定了《外國航空運輸企業航線經營許可》(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4號),規章對航線經營許可、航班計劃的申請及管理進行了明確規定。但是,對於境外航空公司申請哪條航線、使用何種業務權,屬於航空公司商業決定,我局不宜制定細則予以要求。

  (二)建議中關於制定實施細則,指導境外公司經營境外-海南-境內、境外-境內-海南定期航班事涉及中途分程權在我境內的使用。原則上中途分程權屬於境內載運權,在雙邊航權安排中鮮有規定,在實踐中存在海關、邊防監管難以操作問題。關於准許境外公司經營海南-港澳臺地區-國外、港澳臺-海南-國外的航線事涉及香港、澳門特區基本法的解釋與適用,較為複雜敏感,目前尚處於研究階段。

  (三)國內航空公司可自由組合第三、四業務權,在海南實現第六業務權的使用,我局並未予以限制。對於航空公司的商業決定,我局不宜出臺細則予以要求。

  三、關於支援外商以獨資形式在海南從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的建議

  鋻於在上海自貿區已同意外商獨資設立銷售代理企業,我局對於在海南允許外商獨資設立銷售代理企業無意見。

  感謝您對民航工作的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民航局國際司 010-64091351/2351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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