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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2992號建議的答覆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2992號建議的答覆

李飚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大力發展西部民用航空産業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民航業

  《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試行)》頒布于2005年,是民航為放寬民間資本準入而制定的規章。規章對除三大航以外的運輸航空公司、除主要運輸機場之外的運輸機場、通用機場、通用航空、飛機維修等領域,均沒有國有股比限制,民間資本只要符合行業內各主體之間的投資限制要求,均可自由進入。201712月,交通運輸部以2017年第34號令修訂了《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於2018119日起正式實施。《規定》出臺後,進一步放寬了三大航、主要運輸機場的國有控股要求以及行業內各主體之間的投資限制。《規定》採用了負面清單模式,除明確規定的公共航空運輸、民用運輸機場、空中交通管制系統、航空燃油銷售儲運加注等方面有投資限制外,其他領域和項目對民間資本均無投資準入限制。

  在此基礎上,我局積極支援民營航空公司發展,已先後在西部地區批准成立雲南紅土、瑞麗等多家民營航空公司。同時,我局歷來對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一視同仁,依法依規做好市場準入和資源分配管理工作。為鼓勵和支援航空公司在西部地區加大運力投入,新開和加密連接西部地區各機場的航線航班,促進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我局已進一步放鬆市場準入管理,按照現行航線航班評審規則,涉及西部地區機場的絕大多數國內直飛航線均已按登記航線管理,航空公司可根據市場需求按程式安排航線航班。同時,我局在航線航班評審規則中明確要求,對承擔政府協調、指定執行的特殊航線、西部及小型支線機場航線的,原則上不準調減航班,保持航班穩定性。

  二、關於支援通用航空發展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精神和任務分工,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大力加強通航運營“放管服”。簡政放權方面:一是取消了我國通航企業赴境外作業審批行政許可事項,將我局負責的特殊通用航空飛行活動任務審批與相關飛行計劃合併受理並簡化申請材料要求,為企業運營提供便利,幫助企業降低成本、提高運營效率。二是開展通用航空試點工作,涉及通航管理政策、安全管理政策、經營許可與運作許可聯合審定、低空監視與服務、通航服務平臺、通航+旅遊、無人機研發試飛中心建設、無人機物流配送、調整監管模式等諸多運營有關內容。各項試點有序推進,其中經營許可與運作許可聯合審定試點成果已初步具備在全國範圍推廣的條件。優化服務方面:一是修訂《民航法》中涉及通用航空企業審批條款,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由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事項,為通航企業設立提供了便利,降低了企業設立的制度性成本。二是制定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明確了行業準入條件、相關方權利義務及監管要求;建立無人機經營許可資訊系統,網上受理、網上審批,相對人無需提交紙質材料,無需到民航管理部門現場辦理,為無人機産業創新發展創造了寬鬆環境。

  三、關於支援大力發展通用航空製造産業

  為支援和便利通用航空産品適航取證工作,我局分別於20181月發佈《關於改進通用航空適航審定政策的通知》(民航適發〔20182號)、20183月發佈《關於改進通用航空適航審定政策的通知(第二批)》(民航適發〔20183號)、20184月發佈《關於發佈改進通用航空適航審定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民航適發〔20187號)。上述文件政策內容主要涵蓋通航改裝批准、醫療救護和搶險救災用途航空器加改裝審查、實驗類適航證管理、特許飛行證管理、設計保證系統要求、自製和套材航空器審查、輕型運動航空器和超輕型航空器審查、通航企業油料供應管理等方面。我局已就上述三份政策針對通航製造企業和運營企業開展了多次宣貫培訓。

  針對通航國籍登記辦理我局建立了網上辦理系統,並已于3月底投入運作,該系統的建成使通航國籍登記辦理得到簡化。針對包括通航飛機在內的單機適航檢查問題,我局于201711月先後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適航檢查委任代表赴境外接機適航檢查工作的通知》(局發明電〔20173203號)和《關於調整和明確適航檢查委任代表有關管理要求的通知》(局發明電〔20173388號)兩份政策電報,對接機適航檢查工作予以優化調整,極大方便了申請人。

  感謝您對民航工作的支援!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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