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分類:建議提案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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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8699號建議的答覆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8699號建議的答覆

單曉明等代表:

  您們提出的關於制定配裝無人機的民用航空發動機適航審定程式及要求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基於運作風險評估明確配裝無人機的航空發動機適航審定程式,組織開展相關適航技術標準研究的建議

  我局為促進無人駕駛航空健康發展,提升民用無人駕駛航空管理與服務品質,已成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編寫了《促進民用無人駕駛航空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指導意見中給出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管理體系各階段建設目標。建設目標指出,在2025年前要基本完成基於運作風險的無人駕駛航空管理體系和配套的無人駕駛航空管理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技術標準體系構建。

  關於配裝無人機的航空發動機適航審定工作,鋻於目前行業發展需求,目前暫未計劃制定專門的適航審定程式,將主要採取隨無人機本體一同取證的方式進行。關於無人機相關適航技術標準,我局已組織相關單位,在與國內無人機廠家溝通合作基礎上,結合無人駕駛航空器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編制工作,並將按我局總體建設目標和計劃完成。

  二、關於明確適航審定中對軍用無人機配裝的航空發動機鑒定資料的認可要求及程式,推動軍用産品向民用領域轉化的建議

  對於軍用無人機配裝的航空發動機用於民用無人機的情況,按目前計劃同樣將採取隨機取證方式,進行適航審定和管理。我局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審定工作將堅持“放管結合”的原則,並實行分類管理。具體為按照無人駕駛航空運作的自身特點和規律,基於運作風險和所需性能,按照開放類、特定類、審定類對無人駕駛航空器適航、人員資質、運作、經營和空中交通實施分類管理。

  鋻於目前無人駕駛航空器適航程式和標準尚在研究和編制中,建議軍民各工業機構結合實踐經驗和內部標準,多提建設性意見。我局也會在相關程式和標準建立過程中,充分考慮軍民兩用産品的審定特點,廣泛聽取工業界意見,促進無人機審定相關軍民融合工作順利開展。

  感謝您們對民航工作的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民航局適航司 010-64092381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19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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