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根據《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精神,現將民航局取消的2項由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19項由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見附件)予以公佈。自公告之日起,附件所列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停止執行,附件所列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涉及修改部門規章的,按程式修改部門規章後再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19年9月6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根據《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精神,現將民航局取消的2項由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19項由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見附件)予以公佈。自公告之日起,附件所列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停止執行,附件所列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涉及修改部門規章的,按程式修改部門規章後再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