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工作要求和相關實施辦法規定,結合各地申報情況,擬將浙江省杭州市、江西省贛州市、廣東省深圳市等3個地方(按所在省份排序),作為2022年度戰略性新興産業集群所在地通用航空發展工作成效明顯的督查激勵推薦城市。
按照相關工作要求,現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月17日至1月21日。公示期內,對公示地市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可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向民航局反映,並提出書面申請。反映情況需實事求是,並提供所反映問題的佐證材料。以單位名義反映的,應加蓋公章並提供聯繫人和聯繫方式;以個人名義反映的,應署真實姓名、工作(學習)單位、通訊地址和聯繫方式,以便了解核實有關情況。
傳真:010-64048814
電子郵箱:xj_song@caac.gov.cn
民航局運輸司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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