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分類:市場管理類
  • 名稱:
  • 關於做好“十一五”機場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意見
關於做好“十一五”機場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發展改革委,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機場公司:

  機場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是機場項目管理的重要環節,對機場建設的順利實施以及機場的運作和發展至關重要。為保證“十一五”規劃期內機場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現就做好機場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機場建設的重要作用。 航空運輸是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機場是航空運輸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具有較強的公益性,也是城市的重要交通基礎設施,它對改善交通條件、促進資源開發、帶動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民航已進入成長期的加速發展階段,伴隨著航空運輸的快速發展,機場設施相對滯後,已經成為制約民航業發展的主要瓶頸之一,不能滿足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十一五”期間,是我國實現由民航大國向民航強國歷史性跨越的關鍵時期,也是建設新一代民用航空運輸系統的重要起步階段,進一步加快“十一五”機場建設的實施進度,對保證航空運輸安全和高效運作,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認真做好機場建設規劃。機場的規劃和建設要以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和《中國民用航空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優化民用機場佈局,按照東部提升、中部加強、西部加密的方針,擴充大型機場、完善中型機場、增加小型機場,構建佈局合理、規模適當、功能完善、協調發展的機場體系。注重解決飽和機場的建設問題,重點做好樞紐機場、大中型機場的建設規劃,著重緩解基礎設施滯後的突出矛盾。要遵循市場配置資源的基本規律,認真分析當地經濟社會和交通運輸發展的現狀和趨勢,做好航空業務量預測,制定具有前瞻性的機場規劃,合理安排建設週期。在做好本地區航空發展規劃的基礎上,做好機場建設規劃、進一步明確機場建設的思路和工作重點。

  三、大力推動項目前期工作。目前,“十一五”規劃已實施一年有餘,完成規劃所制定的機場建設目標,任務仍十分艱巨,必須大力加強機場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加快工作進度、做好項目儲備。各級項目主管部門要努力提高辦事效率、加強對項目建設單位的幫助和指導,採取切實措施,積極組織力量重點加快“十一五”重大建設項目和飽和機場項目的前期工作進度,按照“一次規劃、分步實施、功能完善、適度超前”的原則,實事求是、科學論證,合理確定項目的建設內容和投資規模。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大繁忙機場空域問題與軍方的協調力度,及早做好協調預案,努力爭取軍方的理解和支援,確保項目按計劃進行審批和順利實施,早日發揮效益。

  四、有效提高前期工作品質。提高機場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品質是加快前期工作的重要基礎,也是項目建設能否順利實施、投資效益能否充分發揮的重要保障。在加快前期工作進度的同時,要有效提高前期工作的品質。對需報國務院、國家發改委、民航總局審批的項目,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必須會同所在地區省、區、市發展改革委對項目進行預審,嚴把前期工作品質關。有關項目諮詢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要求對項目進行評估,對項目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設性的諮詢意見。各項目建設和設計單位要認真進行建設方案的比選和優化,提高飛行程式、航廈流程等重點環節的設計深度,並根據預審和諮詢意見及時修改相關設計。

  五、切實落實機場建設資金。資金落實是按計劃完成“十一五”規劃所確定的機場建設任務的根本保障。機場屬地化以後,民航總局出臺了機場投資補助政策,加大了機場投資力度;國家發改委對西部和東北地區支線機場建設資金予以了重點支援;地方政府十分重視機場建設,對機場建設資金進行了投資承諾,一些地區還制定了促進本地區機場建設和航空運輸發展的優惠政策。但是,目前仍有個別地區存在著“釣魚”心理,對所承諾的資金籌措不積極、落實不到位,嚴重影響該地區機場建設項目的實施。各級地方政府和項目建設單位應切實履行資金承諾,加大本級財政的投入,確保前期工作經費的充足,儘早確定機場建設資金籌措方案,儘快制定促進機場建設和航空運輸發展的優惠政策,為機場建設的順利實施奠定良好的物質基礎和政策環境。

  六、加強前期工作的組織與協調。機場建設需要統籌考慮機場與各種地面交通設施、空管設施、供油設施、航空公司基地以及綜合配套設施建設的銜接,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系統性。民航各地區管理局要積極與所在地區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溝通和協調,牽頭建立所在地區機場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協調機制,努力提供政策、資訊和技術支援,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本地區的航空發展規劃,明確機場建設的思路和工作重點。積極吸納空管部門、航空公司和航油公司的參與,統籌考慮各生産主體對機場建設的意見和要求。各相關投資主體要積極做好本部門項目的前期工作,與機場主體工程進行有效銜接、保持同步進行,與地方政府和機場建設單位一道,共同推進項目前期工作的進展。

  七、建立前期工作計劃和簡報制度。民航各地區管理局要加強對所在地區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的跟蹤和了解,會同省、區、市發展改革委制定好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的實施計劃,掌握工作情況、協調工作進度。加強對項目前期工作的督促和指導,對於轄區內前期工作存在困難或進展緩慢的項目,應主動調研,給予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督促項目單位和有關部門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進速度。建立項目前期工作情況通報制度,每季度編制項目進度簡報,通報項目進展情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由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匯總整理後報民航總局規劃發展司和國家發改委交通運輸司。

  

  二○○七年七月十四日

  

  抄送:各運輸航空公司、服務保障集團、設計諮詢機構,民航總局各相關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