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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 | 關於推進通用航空法規體系重構工作的通知
發佈 | 關於推進通用航空法規體系重構工作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 通用) 航空公司,各機場公司,中國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國民航大學、中國民航管理幹部學院、中國民航科學技術研究院,中國航空運輸協會、中國民用機場協會、中國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6〕38號) 精神,落實“ 分類管理、放管結合、以放為主” 的要求,更好地鼓勵和推動通航發展,積極支援社會資本投資通航産業,民航局研究制定了通用航空法規體系重構路線圖,形成了通航業務框架和通航法規框架( 以下簡稱“ 兩個框架” ) 。“ 兩個框架” 是開展中國民航通航政策法規體系重構的總體性文件,明確了未來一段時間中國通用航空整體政策走向、立法思路和制度設計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則和具體要求。現將“ 兩個框架” 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一、按照“ 兩個框架” 要求,做好宣傳學習工作各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組織好對兩個框架的學習工作,把握“ 兩個框架” 的核心內容。各級民航行政管理機關要將“ 兩個框架” 納入今年監察員培訓課程範圍,對兩個框架的內容和落實要求進行培訓。此外還要通過集中培訓、送課到府等方式積極面向轄區通航企業廣泛開展“ 兩個框架” 的宣傳工作。

  二、按照“ 兩個框架” 要求,統一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梳理現有涉及通航的政策性文件和法規。為確保通航政策統一性,形成政策合力,要對現有涉及通航的政策性文件進行梳理。民航局機關各部門、民航局空管局、各地區管理局要對現行有效的涉及通航管理的政策性文件進行梳理,對於文件設定的通航政策與“ 兩個框架” 不一致的,明確調整內容和時間安排, 1月31日前將梳理情況和調整安排情況報政策法規司。涉及通航的法規梳理工作由政策法規司結合立法安排統一開展。

  規範涉及通航的政策性文件和法規的制定工作。各單位制定涉及通航的政策性文件,屬於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包括一般規範性文件和重要規範性文件,均應按照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要求和程式,在制發前,報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 兩個框架” 符合性審核,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法的不得制發。“ 兩個框架” 同時要作為法規審查要求,納入審查標準,確保立法符合“ 兩個框架” 的要求。

  三、按照“ 兩個框架” 要求,規範行業監管工作按照精準監管的要求,堅持分類監管的總體原則,開展不同方式、不同頻率、不同強度的監管。一是根據活動的不同風險類型,採用“ 雙隨機” 監管與重點監管相結合的方式,對於通航短途運輸、通航包機飛行進行重點監管,對於從事其他活動的通航公司雙隨機監管,確保監管對象全覆蓋。二是根據安全類事項和經濟類事項的不同特點,在通航領域尤其是經濟類事項的監管中,減少事前管理方式,以企業自我管理為主,行政機關依託法定自查、信用

  手段實施事中事後管理。三是根據企業自我管理意願和能力的強弱,對於自我管理意願弱、能力低的企業,行政機關要加大監管力度和監管頻率,督促、幫助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落實好“ 兩個框架” ,推進通航法規重構工作,切實鼓勵和支援通航發展,是貫徹落實民航局黨組工作部署的具體體現,各單位務必予以高度重視,在狠抓落實上下功夫,確保政策的執行和落地,提高行業的獲得感。民航局將在第二季度組織此項工作執行情況的評估檢查,請各單位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學習培訓、梳理文件、規範制發和有效監管工作,具體評估檢查計劃另行通知。

  附件:

  1.通航業務框架

  2.通航業務框架模組説明

  3.通航法規框架及説明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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