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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讀 | 《航空醫療救護聯合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解讀 | 《航空醫療救護聯合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十年前,或許人們對航空醫療救護這個詞還很陌生,但近年來,作為一種快速而高效的醫療救助手段,航空醫療救護這一新鮮事物在應對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和轉運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且無法替代的作用,它大大降低了病患的死亡率和疾病後遺症的發生概率,也因此受到業內外的廣泛關注。

  3月19日,民航局和國家衛健委聯合印發《航空醫療救護聯合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統籌加快推動我國航空醫療救護事業發展。《方案》出臺的背景是什麼?將對航空醫療救護事業有何推動?哪些醫療機構被納入到此次試點中?各方需如何落實才能將《方案》預期效果達到最大化?帶著這些問題,本報記者專訪了中國民航管理幹部學院通航系主任呂人力、副主任李偉,中國民航科學技術研究院運輸所通航室主任張兵、中國民航二所通航所所長王秉璽等業內專家,對該方案進行權威解讀。

  深化改革 通用航空與醫療救護的融合創新

  記者:此前民航局在通用航空領域開展了很多試點項目,此次為何要與國家衛健委聯合開展航空醫療救護試點?

  答:本次試點是民航局全面推動通用航空民生消費、探索新發展路徑的重要嘗試,是對以往試點改革的深化與變革,對於探索完善醫療機構與通用航空運營單位間資訊溝通、協同聯動機制,建立完善醫療機構開展航空醫療救護業務相關標準規範體系,充分發揮通用航空在醫療救護領域的作用,提升航空醫療救護體系和能力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方案》的出臺契合了通用航空社會化的趨勢,將成為試點期間乃至更長時期內,促進我國通用航空與醫療救護融合創新的重要文件。

  出臺該《方案》主要從兩個方面考慮。一方面,從需求導向出發,開展航空醫療救護試點是民航業服務國家戰略的一項重要舉措。航空醫療救護是普適化的民生需求。《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和2018年國務院《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明確提出,要推進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和加快航空醫學救援體系建設,強化綜合應急保障能力。此次開展試點能夠為探索中國特色航空醫療救護髮展模式、建立國家航空應急救援體系提供支援,促進通用航空融入國家公共服務體系,加快釋放通用航空市場潛能。同時,也為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開闢了一條“急救新通道”,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另一方面,也是民航彌補短板,促進融合發展的一個重要手段。應急能力不足是民航可持續健康發展的內在短板,“一二三三四”民航總體工作思路明確提出加強民航應急能力建設,《新時代民航強國建設行動綱要》提出“整合民航應急資源,強化與軍方、地方部門協作,完善政企合作模式,構建國際間合作機制,建立及時響應、協同合作、運作高效的航空應急救援體系和國家航空應急運輸力量”。本次試點在有效提升民航系統應急處置能力的同時,將能夠進一步提升社會航空應急能力,促進通用航空與運輸航空、民航與社會融合發展。

  記者:此次航空醫療救護試點與以往開展的通用航空試點有何不同?

  答:此次試點改變了以往通用航空試點單一行業管理部門、個別企業和地域參與的模式,緊扣國情、區情、民情,民航局與衛健委聯合推動,立足整個産業鏈,政府機構、醫療單位、通用航空企業以及社會各界全面參與,創建了全域化、網路化、多層級、多路徑的試點模式,也是我國航空醫療救護領域首個跨部門合作的試點計劃。試點兼顧不同區域航空醫療救護共性和個性,突出地方特色,推動政策改革向規章標準修制和引導發展轉變、路徑探索向創新和規範發展轉變,為推廣通用航空與提升航空醫療救護社會接受度提供了良好路徑。

  另外,此次試點針對協調不暢、資訊不對稱的問題,注重跨行業、跨部門的協調溝通,提出在主管部門、通航企業與醫療機構之間建立完善、高效的資訊溝通、協同聯動機制,加強協同配合,暢通資訊渠道,匯聚發展合力,對於打破行業壁壘、提高救護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綜合評估 劃設12個省(市)為聯合試點地區

  記者:此次試點工作的基本原則第一條就是“安全第一,提升服務”,在《方案》中也多次提到安全二字,為何要在航空醫療救護試點中如此重視安全?

  答:安全始終是民航工作的頭等大事。中國民用航空局于2018年3月27日下發的《直升機醫療救援服務》,適用於按照CCAR-135運作的通用航空企業實施直升機醫療救援,以及按照CCAR-91部運作的通用航空企業在應急情況下的非取酬直升機醫療救援,從確保飛行安全的角度,對機組成員資格、航空器性能與機載設備以及運作要求等幾個方面,提出了最低安全標準的建議。

  此次出臺的《方案》將安全作為航空醫療救護開展的底線,從選取試點醫療單位、建立溝通機制、形成標準規範、全過程運作安全等方面提出全方位的要求,並提出了航空醫療救護聯合試點工作相關標準及要求,對於確保航空醫療救護安全、規範運營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在實際運營過程中,各試點醫療機構應當依法依規開展航空醫療救護工作,加強人員培訓與管理,強調試點單位要嚴守人民生命安全與飛行安全底線,嚴格落實衛生、民航相關法規、規定要求,規範業務流程和標準,提升救護效率和服務水準。

  記者:此次選取了12個省(市)作為聯合試點地區,這個範圍是如何劃定的?哪些醫療機構被納入到此次試點中?

  答:這主要是國家衛健委根據試點的方向、形式、機制和醫療機構的救治能力與水準等幾個方面進行考慮。前期,相關部門經過反覆的調研和課題研究,對研究結果進行了凝練,並對擬篩選的試點區域進行多次論證和評估,與各地逐一對接試點需求,將積極性高、有基礎、符合要求的區域納入試點範圍中,最終經過多輪修改完善,形成試點方案。同時,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及時調整、解決試點中發生的偏差和問題,最終期待形成相應標準規範體系。

  此次聯合試點選取了北京市、河北省、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湖北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陜西省為航空醫療救護聯合試點地區,北京大學人民醫院、中日友好醫院、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等71家知名醫院和院前醫療機構均被列入航空醫療救護聯合試點醫療機構名單中。

  需要特別説明的是,在開展試點的同時,《方案》鼓勵非試點地區醫療機構開展航空醫療救護相關業務,並結合工作實踐經驗,向試點主管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在共同探索符合中國實際的航空醫療救護事業規律、模式、標準與規範方面,形成同向而行的合力。這充分體現了試點具有開放性、包容性的特點。

  記者:在為期近2年的試點期限內,如何檢驗試點的效果?

  答:為了保證試點取得實效,形成閉環式管理和持續性改進,《方案》提出了具體的考核機制,由民航局、國家衛健委定期開展績效考核,每半年組織一次,試點單位也及時反饋工作建議。民航局、國家衛健委將根據試點工作實際,對試點範圍、內容等實施動態調整,確保改革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多措並舉 做實航空醫療救護髮展基礎

  記者:此次試點把“探索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醫療機構開展航空醫療救護業務相關標準及規範體系”作為目標,那麼,標準化建設對於航空醫療救護工作究竟有何推動作用?

  答:相對於通用航空的其他業務類型,航空醫療救護作業更具特殊性和複雜性,除了對時間和效率的要求,對服務流程和規範化操作的要求會更高。因此,標準化建設是規範航空醫療救護的一項重要工作,對於保障航空醫療救護服務品質,提高航空醫療救護安全水準具有重要意義。

  從發達國家開展航空醫療救護的經驗來看,標準化建設始終是一項基礎性工作,國際民航組織、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歐洲航空安全局、歐洲標準化委員會、德國標準化協會等均發佈了航空醫療救護相關的法規標準和規範性文件,從航空醫療救護運營人的運營條件和管理能力、航空人員資格和訓練要求、航空器最低性能限制、設備配備及其技術參數、運作程式與操作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中國民航局于2018年也發佈了《直升機醫療救援服務》和《航空醫療救護飛行服務規範》兩份規範性文件,從運營條件、航空器性能、機載設備性能、人員資質、作業實施程式等方面,對航空運營人開展航空醫療救護提出了基本要求。但總體來看,我國航空醫療救護標準化建設還處於起步階段,缺乏系統性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機制還未建立,尚不能發揮標準化工作對這一跨行業、跨領域新業態的支撐作用。因此,我們需要有計劃、分步驟地做好航空醫療救護標準化建設工作。

  記者:除標準化建設外,還應從哪些方面著力,才能將《方案》預期效果達到最大化,進一步促進航空醫療救護工作在我國的應用?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實。《方案》對航空醫療救護試點的開展作出了統籌規劃,這是一個好的開始,落實《方案》還有大量基礎性、實操性的工作等著我們去做。

  首先,建議有條件的地區自願配套相關激勵政策,加大對航空醫療救護體系建設、運營和基礎設施投入等的支援力度;同時,可以遵循市場化原則,向相關通用航空企業購買服務,引導社會資本及保險機構參與合作,支援航空醫療救護飛行員、專業技術人才與經營管理人才的培養,保障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其次,《方案》明確要求試點地區民航部門和衛生部門基於醫療基礎資源、經濟社會環境、通用航空發展客觀實際,實事求是地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應急處置預案,細化任務措施,明確時間節點與責任人,確保試點實施方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真正達到試點效果和目標。對可複製的試點經驗也要及時予以總結、提煉、推廣,上升為全行業經驗,發揮好試點對全局性改革的示範、突破、帶動作用。

  第三,打造航空醫療專業人才隊伍是提升航空醫療救護服務能力的關鍵。目前國內開展航空醫療救護活動的醫療機構、通用航空企業較多,但兼具航空、醫療專業知識,且實踐能力強的複合型專業人員少,航空醫療救護專業人才隊伍的基礎十分薄弱。試點相關單位應依據《方案》中提出的醫護人員的標準和條件,開展實訓,提升航空醫療救護服務能力,並結合實踐提出進一步優化標準和相關要求的可行性建議。

  第四,要充分發揮好科技創新對航空醫療救護的支撐作用,充分利用行業內外的專業化平臺,圍繞航空醫療救護開展基礎理論研究、應用技術研發、測試認證、成果轉化、訓練培訓等專業技術支援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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