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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讀 | 《關於進一步優化貨運航線航班管理政策的通知》
解讀 | 《關於進一步優化貨運航線航班管理政策的通知》

  為進一步落實“放管服”要求,支援航空貨運以及航空物流業的發展,民航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優化貨運航線航班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便於民航各單位更好的了解通知精神、做好貫徹落實,現將《通知》出臺背景、起草過程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航空貨運作為物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取得了長足發展,但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仍很突出。與客運航空公司相比,我國貨運航空運輸企業數量少、規模小、整體競爭力弱,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消費需求。同時受中美貿易摩擦影響,貨運市場呈下行趨勢。

  同時,我國航空運輸發展前期,存在 “重客輕貨”的情況,在已出臺的航線航班管理相關政策中,往往未對客、貨運航班進行區分,部分措施針對性較差,需要通過提升政策的針對性、適用性,放鬆對貨運企業的管制,使之更靈活應對市場。

  此外,簡化貨運航線經營許可程式、手續,可為客運航線經營許可的簡化積累經驗,符合航線經營許可的“放開”的大趨勢。

  二、起草過程

  近年來,民航局通過調研、會議、培訓等方式廣泛聽取貨運航空運輸企業關於航線航班管理過程意見和建議,深入了解該類企業經營過程的難點和問題。2018年上半年,民航局先後出臺了《民航航班時刻管理辦法》和《關於促進航空物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以貨郵功能為主的機場以及航空貨郵集散的機場,遵照客貨並舉政策同等對待;提出著力優化航空資源配置、加大政策支援。2019年下半年,民航局就簡化國內貨運航線經營許可面向各地區管理局、全貨運航空公司和各司局徵求意見和建議。在認真研究和吸收意見的基礎上,形成《通知》送審稿。2020年4月,《通知》經民航局航空運輸(通用航空)委員會審議通過。

  三、主要內容

  《通知》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針對貨運航空在日常運作中存在的不便利問題,通過簡化程式、明確相關要求的方式予以解決。主要內容包括:

  (一)關於北京“一市兩場”貨運航班安排:航空公司貨運航班安排不再限定於北京某一機場,可申請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或北京大興國際機場任一機場運營貨運航線,也可申請在上述兩場同時運營貨運航線。

  (二)關於國內貨運航線經營許可的頒發:合併國內貨運航線經營許可證,不再單獨頒發單一具體國內貨源航線經營許可。航空公司僅須辦理一次許可,即可自主備案安排國內航班計劃。

  (三)關於國際貨運航線經營許可的頒發:針對一類國際貨運航線,國際貨運航線經營許可由單一具體航線改為以目的地國為設定範圍。

  (四)關於航班計劃備案:貨運航空公司在國內航班執行3日前、國際航班執行1日前將航班計劃通過中國民航航線航班管理系統直接備案,並通過系統互聯,將數據自動共用至運作監控中心民用航空預先飛行計劃管理系統。

  (五)關於貨運航線航班限制清單:民航局建立並及時更新貨運航線航班限制清單,清單內容包括限制範圍、限制原因和期限等。通過限制清單,落實安委會、運通委員會等要求,基於航空安全、安保、航班正常、樞紐差異化定位等原因,對航空公司、機場採取航線航班限制措施。

  (六)對貨郵航班時刻與客運航班時刻實施差異化的管理:嚴格落實《民航航班時刻管理辦法》關於貨郵飛行時刻協調配置規則;全國機場零時至六時之間新增的貨郵飛行時刻,增量另計,不計入控總量範圍;航班時刻主協調輔協調機場,晚22時至次日8時,遵照客貨同等對待的原則協調配置貨郵飛行航班時刻;非時刻協調機場以及航空貨郵樞紐集散的時刻協調機場,全天24小時,遵照客貨同等對待的原則協調配置時刻。

  (七)關於各管理局、監管局對貨運航班的日常監管:明確關於貨運航班資訊的獲取途徑,在簡化貨運航線經審批手續的同時,確保各管理局、監管局不影響對貨運航班的相關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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