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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讀|《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的決定》
解讀|《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的決定》

  日前,我部制定公佈了《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的決定》。有關情況如下:

  一、修訂必要性

  現行《規則》由我部于2017年公佈,主要規範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及運作工作,對保障民用航空飛行活動安全、有序和高效地進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來,民航局經過研究論證和實驗運作,借鑒國際民航組織有關規定,對使用雷達資訊進行的空中交通管制,擬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縮短航空器之間的間隔距離標準,以提高空中交通管制效率、增加空域容量。此外,近年來國際民航組織不斷完善航空情報服務有關制度,充實了情報服務內容,就跑道表面狀況的評估和報告形成了新的規則。為此,有必要對涉及到的《規則》作出相應修改。

  二、修訂主要內容

  一是將相關條款中雷達管制間隔標準按不同情況分別由“3公里”修改為“2.8公里”,“5公里”修改為“4.7公里”,“6公里”修改為“5.6公里”,“10公里”修改為“9.3公里”,提高管制運作效率。二是根據國際民航組織新規則,將相關條款有關需要向航空器通播的內容中的“跑道道面情況報告”完善為“跑道表面狀況評估和報告”,向航空承運人提供更為明確的跑道表面狀態資訊,同時對相應的報告規則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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