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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讀|《載人自由氣球適航規定》
解讀|《載人自由氣球適航規定》

  日前,我部制定公佈了《載人自由氣球適航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有關情況如下:

  一、立法必要性

  載人自由氣球包括有人駕駛的熱氣球、輕氣球等,屬於民用航空器範疇,依法應當進行適航審定。現行《規定》由原民航總局于2007年發佈,主要明確了載人自由氣球適航的技術性要求,對規範我國載人自由氣球適航審定工作、保障航空安全和促進民用航空事業的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航空科學技術的進步,載人自由氣球研製、審定和運作方面經驗的積累以及人們對航空安全認識的深化,載人自由氣球適航要求在不斷發展和更新,《規定》中部分內容難以適應行業發展需要,有必要進行修訂。

  二、主要內容

  (一)將混合氣球納入適用範圍。隨著載人自由氣球運動的發展和氣球設計技術的進步,除傳統的熱氣球、輕氣球外,由加熱空氣和比空氣輕的不可燃氣體組合提供升力的混合氣球正在投入應用,為了適應對其進行適航審定的需要,《規定》將混合氣球納入適用範圍,並規定了相應的適航審定要求。

  (二)完善了技術性要求。在梳理和評估國內外載人自由氣球相關適航要求的基礎上,一是增加了著陸載荷系數、約束索帶強度、球囊材料阻燃性、球囊防撕裂保護、加熱器點火火種可靠性和重新點燃等適航要求;二是進一步明確了載人自由氣球燃料罐、增壓燃料系統和操縱拉索等方面的要求,調整了操縱力等要求;三是增加了備用點火源要求和操縱拉索不得過長的要求,並調整了對自鎖螺母的使用限制,提升整體安全水準。

  (三)完善了飛行手冊要求。為規範飛行手冊編寫和審定工作,為駕駛員提供更好的指導,在《規定》中進一步明確了對飛行手冊內容的要求,包括使用説明、使用限制、正常程式、應急程式等,同時細化了手冊格式、應當進行審定的內容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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