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改革發展
1978.12-2012.11 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
1985年12月31日,中國民航局頒布第一部適航標準《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CCAR-25)。1986年12月24日,民航局向哈爾濱飛機製造公司頒發運12型飛機生産許可證。這是中國政府部門第一次按適航管理要求為飛機生産頒證。
中國的CCAR-25部隨著美國FAR-25部的修訂,也進行了修改完善工作,先後於1990年7月18日、1995年12月18日、2001年5月24日、2011年11月7日頒發了修訂版,作為運輸類飛機型號合格審定的適航標準。目前現行有效的《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CCAR-25-R4)于2016年3月17日由交通運輸部頒布,其內容與2011年發佈的版本一致。
交通運輸部頒布的《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CCAR-25-R4)
運12型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