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艱苦創業

1949.10-1978.12 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

民航由軍隊接管並納入建制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開始後,6月2日,空軍批復同意成立“民航文化革命小組”,民航系統的“文革”自此展開。

  1967年1月,當周恩來總理獲知首都機場安全和正常運作受到“造反派”的嚴重干擾後,提出應立即以國務院、中央軍委的名義起草命令,宣佈由軍隊接管民航(包括整個民航系統和所有機場、港站)。接管後,業務工作仍由原領導班子來搞。1月26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即發出《關於民用航空系統由軍隊接管的命令》,規定了3方面內容:一是對民航總局各大區管理局、省區局、航空站、指揮勤務保障體系、機場和飛行學校,一律由軍隊接管,接管工作由空軍組織實施;二是在軍隊接管後,民航系統的“文化大革命”遵照中共中央關於無産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按軍隊系統的安排和做法進行;三是民航系統各單位的革命組織,對民航系統以外的革命組織,一律不進行串聯。《命令》還規定民航地區管理局以下單位,只進行正面教育,不得搞“四大”。1月28日,空軍派出的軍管組進駐民航總局,協助監督“三條命令”的執行,當年4月軍管組撤回。

 

文革期間,民航保持了主要航線運營,圖為民航飛行人員在起飛前學習毛主席語錄

  1969年10月31日,民航總局黨委向中共中央、國務院報送《關於進一步改革民航體制和制度的報告》。11月20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了這個報告,決定:民航劃歸中國人民解放軍建制,成為空軍的組成部分,各項制度按軍隊的執行;民航總局對外名稱不變,仍為國務院直屬局;民航各級機構的設置,按照空軍機關、部隊的組織形式進行相應的改革;民航實行義務工役制;民航基建投資、生産資金、行政事業費和其他經費,由民航每年編制預算和計劃,按軍隊系統上報,由國家統一撥到軍隊;民航的企業收入亦由軍隊系統統一上報。

 

1967年1月26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出《關於民用航空系統由軍隊接管的命令》

1969年10月31日,民航總局黨委呈報的《關於進一步改革民航體制和制度的請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