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艱苦創業
1949.10-1978.12 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
1958年2月27日,國務院發出通知,中國民用航空局自本日起劃歸交通部領導。4月22日,交通部部長王首道傳達周恩來總理4月16日批示同意的民航管理體制:民航局的經常領導仍以空軍為主,即按1955年3月5日國務院指示,有關民航的一切技術、飛行、機務、通信、人事、政治工作等,主要由空軍領導;有關民航的計劃、基本建設、企業經營管理、對外關係等方針政策問題,則由交通部負責領導。7月12日,交通部審定印發了民航局內設機構、地區管理機構和所屬單位設置與人員編制文件。1960年11月7日,國務院編制委員會決定,中國民用航空局改稱交通部民用航空總局,對外行文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11月28日,交通部印發《關於本部組織機構調整情況的通知》。
民航局傳達劃歸交通部領導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