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艱苦創業

1949.10-1978.12 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

實行雙重領導體制

  19541110,國務院發出通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中央人民政府革命軍事委員會民用航空局”更名為“中國民用航空局”,直屬國務院領導,具體工作由國務院第六辦公室掌管。1955226日,國務院第六辦公室主任王首道就民航領導體制問題向周恩來總理報告。35日,國務院批復同意,民航局的經常業務、基本建設、財務計劃、對外關係歸國務院六辦負責;行政指揮、技術業務、幹部問題、黨政工作歸空軍負責,即實行雙重領導。

 

1954年11月10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其直屬機構設置中包括“中國民用航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