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艱苦創業

1949.10-1978.12 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

堅持“小飛原則”

  新中國民航成立初期,只有10余架小飛機,幾條短航線,機場小且設施簡陋,主要執行一些臨時性的專包機任務。1950315日,軍委民航局局長鐘赤兵在民航電信會議上指出,1950年是民航事業的準備年,業務上不準備大搞,飛機也不準備大飛,為戰爭所破壞的地面設施作必要的修補,機構以維持工作為原則。331日,鐘赤兵局長和唐凱副局長書面向毛主席報告:“兩航”飛機82架,但能為我掌握的只有12架,其餘飛機還在香港,港府藉口不準起飛;民航經營方針為“小飛原則”和“採取企業制”等事項。43日,毛主席批復:“所擬方針可用,具體實施請與周總理、聶參謀長商酌辦理,並與空司協商配合。”195131日,軍委民航局向毛主席、周總理呈報的《關於1951年民航方針與任務的報告》,提出民航仍堅持“小飛原則”,為大規模發展民航事業打基礎。

 

毛澤東主席對民航經營方針的批示

 

 軍委民航局呈報的《關於1951年民航方針與任務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