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
·整編民航
  •         1951年12月7日,民航局向毛澤東主席報告民航整編情況,提出根據中央“增加生産、厲行節約”的指示,進一步緊縮編制數精減人員。當日,毛澤東主席指示“照辦”,周恩來總理等批閱。次年5月7日,政務院、中央軍委作出《關於整編民用航空的決定》,主要內容包括:將軍委民航局改歸空軍建制,民用航空局的行政領導、黨政工作、供應關係、技術業務等直屬空軍司令部,但其名義仍用中央軍委民航局;將民用航空的行政管理和業務經營分開,改設民用航空局與民用航空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