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
·劃歸軍隊建制
  •         1969年10月31日,民航總局黨委向中共中央、國務院報送《關於進一步改革民航體制和制度的報告》。11月20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了這個報告,決定:民航劃歸中國人民解放軍建制,成為空軍的組成部分,各項制度按軍隊的執行;民航總局對外名稱不變,仍為國務院直屬局;民航各級機構的設置,按照空軍機關、部隊的組織形式進行相應的改革;民航實行義務工役制;民航基建投資、生産資金、行政事業費和其他經費,由民航每年編制預算和計劃,按軍隊系統上報,由國家統一撥到軍隊;民航的企業收入亦由軍隊系統統一上報。
  • 文革期間,民航保持了主要航線運營。圖為民航飛行人員在起飛前學習毛主席語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