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
壹
·徵收機場建設費
1992
年
1
月
28
日,民航局、財政部、物價局聯合印發《關於徵收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的通知》,自
3
月
1
日
起,對乘坐國內航班的中外旅客徵收機場管理建設費。
12
月
31
日
,財政部印發《關於頒發
<
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
的通知》,自
1993
年
1
月
1
日
起
,對國內航空公司徵收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
貳
·全面完成政企分開體制改革
1992
年
12
月
20
日
,民航廣州管理局召開體制改革實施大會,標誌著
1987
年開始的以政企分開、航空公司與機場分設為主要內容的管理體制改革全面完成。
此次改革,民航系統基本打破了原政企不分、用行政和軍事辦法實行高度集中統一管理的單一部門體制,形成了政企初步分開,地區管理局與航空公司、機場分立的管理體制新格局。
1992年12月20日,民航廣州管理局召開體制改革實施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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