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通航與2017年3月申請了CCAR-135部運作合格審定,雲南監管局已經按照西南局指定對和諧通航開展了運作合格審定工作。今年飛標司頒布《小型航空器實施135運作的簡化程式》(AP-135-002)之後,和諧通航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申請將原有審定變更為按照AP-135-002進行簡化的CCAR-135審定。西南局指定雲南監管局依據AP-135-002的要求,對和諧通航申請a類“空中游覽運作”和b類“1-9座航空器載客運作”進行了運作合格審定工作。審定小組根據原有審定工作進展,結合FSOP小型135審定監察系統提供的檢查單,于9月底順利完成了和諧通航的審定工作。國慶節後第一個工作日,西南局李學利副局長代表管理局為和諧通航頒發了CCAR-135部航空運營人運作合格證(僅限小型航空器),批准其按照運作規範的項目實施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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