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陜西航空事業的大力發展,經過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的嚴格考核,決定自2018年7月6日起,授權長安航空有限責任公司3名委任適航代表(DAR)對其引進的運輸類飛機進行適航檢查。該授權是西北地區運輸類航空公司的第一次,將有力的促進西北轄區運輸類民航事業的蓬勃發展。
2018年7月6日,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審定處和長安航空有限責任公司在管理局舉行了授權會議,會上適航審定處向長安航空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和委任適航代表(DAR)通報了授權人員,職責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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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陜西航空事業的大力發展,經過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的嚴格考核,決定自2018年7月6日起,授權長安航空有限責任公司3名委任適航代表(DAR)對其引進的運輸類飛機進行適航檢查。該授權是西北地區運輸類航空公司的第一次,將有力的促進西北轄區運輸類民航事業的蓬勃發展。
2018年7月6日,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審定處和長安航空有限責任公司在管理局舉行了授權會議,會上適航審定處向長安航空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和委任適航代表(DAR)通報了授權人員,職責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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