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2025年7月22日民航新疆管理局第六次局務會審議通過,決定廢止《新疆民航航空安全資訊主動報告管理辦法》(新管局規〔2022〕5號)《關於加強運輸航空公司駐疆機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新管局發〔2018〕78號)《民航新疆管理局航班時刻管理辦法》(新管局規〔2019〕1號)《烏魯木齊機場航班時刻管理細則》(新管局規〔2019〕2號)《新疆民航地面服務代理人危險品業務分包工作安全管理指導意見》(新管局規〔2021〕2號)《新疆民航危險品航空運輸培訓工作指導意見》(新管局發〔2016〕35號)等6件行政規範性文件。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上述予以廢止的行政規範性文件不再作為行政執法的依據。
民航新疆管理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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