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局制定出臺行政檢查計劃制定與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鞏固民航行業監管模式調整改革成果,貫徹落實民航局精準監管工作要求,切實提高行政檢查計劃編制的規範性和實施的嚴謹性,中南局制定出臺了《中南局行政檢查計劃制定與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2011年,中南局首次制定了《中南局行業監察計劃制定與實施辦法》,對行政檢查計劃的制定與實施工作予以規範。時至今日,民航行業監管模式已經發生了深刻變革,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得到了創新發展,原有的計劃制定與實施辦法已經不能滿足當前的實際監管需要,制定新的實施辦法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同時鋻於當前行業監管模式調整試點改革已進入收穫成果的穩定期,重新制定正當其時。

  《辦法》主要亮點有:一是充分結合民航行業監管模式調整改革成果。如將行政檢查計劃按照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和臨時性行政檢查計劃,分別制定了程式和規則;《辦法》也對行政檢查計劃的融合、調整、取消予以明確規定,提高了檢查計劃執行的靈活性;二是充分結合中南局自身工作實際。《辦法》明確了管理局職能部門與監管局的各自職責和行政檢查計劃採取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制定,對計劃制定的內控機制進行了完善;三是增加“雙隨機一公開”的行政檢查計劃編制規定。《辦法》明確了“雙隨機”的內涵和外延,以“一單兩庫”的構建為核心,對雙隨機監管事項清單和兩個名錄庫的形成方式以及實施方式等內容進行了規定,重點聚焦“雙隨機”的關鍵性問題,以搭建制度骨架為主,為適應不同的操作方式留下了一定空間。

  中南局要求所屬各單位、部門對《辦法》認真組織學習,全體監察員務必深入領會、掌握,切實加強行政檢查計劃管理,提高行政檢查工作的科學性、規範性和系統性,有效提升監管效能,為轄區科學、安全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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