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局關於發佈中南地區大型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延長駕駛員飛行年限辦理程式的通知

  

各監管局、各運輸航空公司:

  為細化《大型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延長駕駛員飛行年限管理程式》(AP-121-FS-2008-03,以下簡稱《管理程式》)中個人申請以及合格證持有人資格審查的具體辦理程式,我局曾于2010428日發佈了飛標管理文件《關於明確大型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延長駕駛員飛行年限辦理程式的通知》。根據中南地區的實際需求,現將該辦理程式重新發佈。具體內容如下:

  一、合格證持有人程式的批准

  《管理程式》第6章對合格證持有人的聘用程式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合格證持有人應當依照《管理程式》要求對運作手冊體系中的運作管理程式、體檢管理程式、申請人申請及合格證持有人審查程式作出相應補充修訂。修訂完成後報中南管理局審核。主任運作監察員負責審查該合格證持有人的相關程式,並提出審定意見,報中南局,並根據中南局審查結論對運作手冊進行批准。

  二、合格證持有人的內部聘用及審查

  按照《管理程式》規定,延長駕駛員飛行年限的申請應由駕駛員個人以書面申請的形式開始。合格證持有人的內部聘用程式依照《管理程式》第6章以及本通知第一條所指的經批准的合格證持有人運作手冊程式進行,具體包括個人申請、初步審查、體檢辦證、填寫《飛行駕駛員延長飛行年限審批表》、綜合審查等工作。

  三、合格證持有人向局方遞交豁免申請

  合格證持有人內部聘用程式完成後,向所在監管局提出121部第121.381(c)款的豁免申請。主任運作監察員審核通過後報中南局審核。中南局負責向民航局提出對121部第121.381(c)款豁免的請示。

  四、豁免批准後對運作規範的修改

  經民航局批准同意豁免後,中南局將經批准的飛行駕駛員名單眼饋給主任運作監察員,授權主任運作監察員修改公司運作規範。

 

 

                                                              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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