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監管局,機關各處室:
按照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決策部署,民航局不斷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陸續取消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11項(見附件1),加快轉變了政府職能,加速了民航業改革進程,極大激發了行業發展動力。為與國務院、民航局相關法律和政策要求保持一致,進一步規範管理局行政許可工作,在廣泛徵求相關單位、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管理局對2015年發佈的《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行政許可程式規定》附表1《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行政許可項目》、附表2《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行政許可初審項目》進行了清理和修訂,調整了行政許可分類標準,明確了行政許可的規範名稱和項目編碼。
現正式印發修訂後的《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和《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行政許可初審事項清單》,兩個清單目錄之內的事項必須嚴格按照民航局關於行政許可標準化建設的要求實施;凡是不在兩個清單目錄之內的事項不得作為許可事項辦理。請各單位(部門)認真組織學習,嚴格遵照執行。
附件:1.《近年來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2.《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3.《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行政許可初審事項清單》
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