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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民航规财发[2004]180号   中国民航局 www.caac.gov.cn    
 

各航空运输企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4]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00四年十月十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04]43号

海关总署,民航总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对国内航空公司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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