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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局机场司关于修订《电动式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通用技术要求》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各有关生产企业:

      经研究,决定对《电动式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通用技术要求》(AC-137-CA-2015-20)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1、4.2.2.5条, “电动设备的充电装置应当满足民用机场机坪全天候充电的需求”修改为“电动设备的充电装置应当满足环境温度-15~45℃下充电的需求,含各类雨雪天气”。

      2、4.2.5.3条, “电动设备出现故障或蓄电池电量不足时,仍应当具备助力转向功能”修改为:“电动设备满载时的最大爬坡度应当不低于相应机场设备标准中规定的驻车坡度要求。在相应的驻坡坡道上,其应当能够起动且1 min 内向上行驶至少10m。(注:如无该长度,可通过增加载荷的方法模拟坡度。)”

      3、该咨询通告编号修改为“AC-137-CA-2015-20R1”。

      电子文本可在民航局政府网站机场司子站“标准资质”一栏下载。网址:http://www.caac.gov.cn/dev/jcs/#bzzz

      

    民航局机场司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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