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民航局-
纪委(监察部派驻民航总局监察局)
局  长(副书记)  梁宁生 
副局长            范芸芸、韩学杰 
下设处室: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
联系电话:010-64092609

中共民航总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在中央纪委和总局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整体部署,结合民航的实际开展工作。
二、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肃性,检查总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及总局党委决议、命令的情况。
三、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民航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协助总局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对总局党委及成员、总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直属各单位党委班子及成员以及其它由总局任命的司局级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对总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各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受理党员检举、控告和申诉,维护党纪的严肃性,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
七、检查、处理职责范围内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解除对党员的处分;对重要或复杂案件处理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总局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八、检查、指导下级纪委工作,帮助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和困难。
九、加强纪检干部联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十、承办总局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察部派驻民航总局监察局工作职责
一、对民航总局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中的情况和民航总局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收到反映民航总局及其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信访举报,或者发现民航总局及其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及其他重要情况,直接向监察部报告;受理对民航总局各职能机构及其公务员以及法定的其他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经监察部批准,参与调查民航总局及其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调查处理民航总局各职能机构及其公务员以及法定的其他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检查民航总局各职能机构和法定的其他被监察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
五、受理民航总局各职能机构公务员以及其他被监察人员不服民航总局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六、受理民航总局各职能机构公务员以及其他被监察人员不服驻总局监察局作出的监察决定的申诉;
七、协助民航总局和督促民航总局各职能机构以及法定的其他被监察的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八、办理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访问分析 | 网站地图 | 首页收藏
  版权所有:中国民用航空局(1.0.5)
网站管理:中国民航局办公厅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3413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邮编:100710
联系我们:webma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