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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首届全国民航职工歌手大赛的通知
中国民航局 www.caac.gov.cn    时间:2007-07-17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工会,各航空运输(集团)、航空服务保障集团公司工会,首都机场、上海机场、广东省机场集团公司工会,民航大学、飞行学院、干部学院、总局空管局、安技中心、民航总医院、民航报社出版社、总局机关工会:
    为纪念周恩来总理对民航工作作出重要批示50周年,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丰富和活跃民航职工文化生活,推动和谐民航文化建设,经民航工会四届五次全委会议研究,并报总局领导同意,决定举办首届全国民航职工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和谐之声  唱响民航
    二、组织机构
    大赛设组委会和评委会。组委会由民航工会领导及各参赛单位工会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比赛重大问题, 协调各方面共同办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民航工会组织宣传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大赛的组织筹备等具体工作。评委会由中国音乐家协会(或歌手大赛举办地音乐家协会)有关专家、音乐院校声乐系教授等有关专业评委组成。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办法
    1、各单位自愿报名参赛。参赛选手要求必须是民航各单位在职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务工也可报名参赛。不得外借艺术院校(系)声乐教师、艺术院团专业演员或职业歌手等外单位人员参赛。
    2、各单位推荐参加比赛的选手人数自定,但每种唱法最多不超过4人(组)。职工人数超过3万人的单位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超过8人(组)。三种唱法的参赛人数尽量均衡,演唱组合报名时按1组计算。
    3、资格审查办法: 组委会办公室将设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参赛选手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将选手有关资料在民航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各参赛单位和群众监督。如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参赛,要取消选手比赛资格及比赛成绩,并对所代表的参赛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比赛办法
    本次活动分为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预赛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选拔和推荐优秀选手。复赛、决赛初步定于今年9月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比赛规则
    1、比赛分民族、美声、通俗三种唱法,演唱形式可以是独唱或组合,组合限2—4人。
    2、每名选手复赛时演唱两首歌曲,进入决赛后只演唱一首歌曲,决赛歌曲可与复赛歌曲重复。
    3、参赛曲目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旋律优美,以歌颂祖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辉煌成就,抒发工人阶级热爱祖国、热爱党的炽热情坏,反映民航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广大民航职工多姿多彩的美好生活为主要内容。
    4、参赛选手演唱以下内容歌曲,可在成绩总分上适当加分(各类加分标准另定)。①歌颂民航事业的主题歌曲(含企业文化歌曲);②参赛选手独立或参与创作的歌曲。
    5、参赛选手必须自备CD伴奏碟片两套。
    6、报名后,参赛歌手及演唱曲目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
    7、抽签决定比赛顺序,选手不得自行调换比赛序号。
    六、评选奖励
    1、三种唱法各设金奖1名,银奖、铜奖若干名,数量视报名人数而定。获奖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和奖金。
    2、大赛另设“优秀组织奖”、“精神文明奖”若干名,奖励积极参赛,遵守赛场纪律,表现突出的参赛单位及个人。
    3、拟从获奖选手中择优选拔部分人员参加第二届中国职工艺术节等演出活动。
    七、经费
    各参赛单位的交通费、住宿费及选手的训练、歌曲创作等费用自理。比赛及演出场地、器材租赁、餐饮、奖励等费用由民航工会承担。
    请各单位于6月8日前将是否参赛的预报名表报民航工会组织宣传部。
    联系人:王忠才,联系电话(传真):010—64092821。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大赛预报名表
          2、大赛报名表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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