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监局召开航空情报服务研讨会

 

为规范新疆地区民用航空情报工作,提高航空情报工作效能,促进航空情报服务质量提升,乌鲁木齐监管局近期召开了航空情报服务研讨会,监管局领导、机场处、空管处监察员、新疆空管局情报中心相关领导及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空管局介绍前期按要求起草的《新疆地区航空情报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共九章,依据《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CCAR-175TM-R1)和《民用机场原始资料提供及上报规程》(AP-175-TM-2009-01)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内容涉及航空情报人员资质、培训、原始资料上报、自动化系统管理、不停航施工情报业务及符合性检查等,对新疆地区情报中心、机场情报单位的航空情报管理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对规范新疆地区一体化的航空情报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参会人员对《规定》逐条进行了深入研讨,监管局张飞局长充分肯定了新疆空管局作为地区级情报中心,为提高新疆地区整体航空情报服务质量做出的努力,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对《规定》的各个章节进行进一步的修订,明确地区级情报中心和机场情报单位的职责,并避免片面服务空管局,而应站在提升服务新疆辖区整体航空情报的角度上,对相关措辞进行修改,尽量减少“审核、管理”等限制性词语;二是空管局作为地区级情报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新疆地区各支线机场的航空情报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包括人员培训、原始资料上报、设备维护等方面,一方面要要求企业做好航空情报符合性自查,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检查员做好支线机场的情报检查;三是在《规定》中加入“航空情报资料质量提升”章节,参考国外繁忙机场的航空情报资料,完善和细化新疆地区各机场的情报资料,每年召开航空情报资料质量提升业务会议,鼓励参与新疆民航的各航空用户对现行的航行资料与实际运行的匹配性、适用性、经济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规定》是对民航局关于航空情报规章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项要求要严格依据规章,规章中没有的,不能无缘由加重行政相对人的职责和义务:五是在发布基本资料和临时资料的基础上,研究在航行通告中加入运行、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提升情报信息对一线运行的服务品质;六是完善《规定》中对不停航施工的具体要求,总结以往不停航施工关于原始资料上报和发布中存在的问题,将新建、复航机场对于原始资料上报、资料发布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解决辖区各机场对资料上报和发布流程方面的问题。

   乌监局将继续加强航空情报服务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在《规定》修订完善后,向机场情报单位和各公司征求意见,不断提升航空情报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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