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新疆管理局引进民航运输飞机评估管理实施细则》及政策解读

    为促进航空运输持续安全和民航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新疆辖区民航运输飞机引进管理工作,管理局对《民航新疆管理局关于引进民用运输飞机实施细则(暂行)》(新管局发〔201540号)进行了修订。

    一、具体依据

    本细则主要参考依据为民航局《关于印发<民航局运输飞机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121)。

    二、修订原因及过程

    为做好民航运输飞机引进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民航“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部署,民航局对《引进民用运输飞机管理办法》(民航发〔20176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民航局运输飞机引进管理办法》(民航规〔202121号),现已印发实施。根据文件要求,管理局启动并开展了对《民航新疆管理局关于引进民用运输飞机实施细则(暂行)》(新管局发〔201540号)的修订工作。

    修订后的《民航新疆管理局引进民航运输飞机评估管理实施细则》将对新疆辖区的民航运输飞机引进管理工作起到政策指示、工作指导、流程指引、明确指向的规范性作用,并将在“十四五”期间,指导新疆辖区运输飞机引进的具体工作开展。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根据《关于印发<民航局运输飞机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121)的文件要求,对原文件进行了逐条对标、细化梳理,在文件名称、项目分类、评估程序及指标设置等方面进行了符合性调整,并结合新疆辖区实际情况,进行了特色指标添加、评分机制搭建及监督管理闭环等方面的补充和完善,形成了现《民航新疆管理局引进民航运输飞机评估管理实施细则(新管局规〔20222

    四、预期影响

    本细则主要依照民航局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对标细化,并充分考虑到新疆辖区的生产安全运行特点,在评估体系中纳入了特色指标;同时根据民航运输飞机引进管理工作的时序要求与总体部署,明确了行政审核单位、评估成员单位及项目申请人各自分别的工作流程、完成时限、资料清单与具体要求;根据民航局文件指导要求,建立了有机整体的评估体系,制定了统一的打分标准,使运输飞机引进管理工作的严谨性与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附件:民航新疆管理局引进民航运输飞机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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