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今年以来,西南地区多地出现无人驾驶航空器干扰航班正常秩序事件,西南局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地方政府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进一步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并主动配合地方政府落实各项管控工作。

今年6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87日,《规定》经四川省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规定》共计六章四十条,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并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日常管理、飞行管理、应急处置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明确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域实行管控空域、报备空域和自飞空域分类管理。《规定》的出台为四川省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奠定了基础,为无人驾驶航空器干扰航班正常秩序处置提供了依据,为无人驾驶航空器发展及其爱好者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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