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监管局完成贵阳华航电气有限公司维修单位年审

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部的要求,国内各维修单位每年都应通过局方的年度审查。7月24日贵州监管局配合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完成了贵阳华航电气有限公司的维修单位年度检查。该公司是国产民机新舟60上使用的结冰信号器的零部件制造商。
    贵州监管局两名监察员与西南管理局监察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按照CCAR-145-R3的要求,重点从维修单位手册、适航性资料、质量系统、工具设备器材、工程技术系统、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入手,对贵阳华航电气有限公司的各部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组共发现4个问题,贵州监管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在检查讲评会上给予了详细讲评。
    在检查讲评会上,检查组提出了三点要求: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局方将在收到后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二、不断完善体系建设,结合SMS建设创新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发挥自我质量审核的作用。三、鼓励公司发挥自身航空部件制造能力较强的特点,积极申请新部件维修能力,带动贵州辖区航空器部件维修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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