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局加强维修监督委任代表管理工作

  目前中南地区CCAR-121部专职维修监督委代表已有120多名,为进一步明确维修监督委任代表的委任、持续监督和管理,对委任代表管理进行细化,确保委任工作质量,中南局制定了《民航中南地区专职维修监督委任代表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委任代表的推荐、评估、委任、工作授权、持续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和任期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增加CCAR-91/135/145部维修监督委任代表。按照通航“放管服”要求,创新思路,可推荐第三方单位人员为委任代表。细化CCAR145 维修单位委任代表申请授权范围。加强局方对委任代表持续监督管理职责。要求航空运营人/维修单位把委任代表管理纳入维修质量体系,从组织上加强管理,积极落实委任代表工作制度的实施。明确对委任代表工作实施以及委任资格保持等方面要求。

  下一步,中南局将认真落实《专职维修监督委任代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使局方、企业和委任代表形成合力,更充分有效地发挥维修监督委任代表作用,提高管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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