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意见征集
关于对《高海拔机场和区域运行管理规定》咨询通告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中国民航局 2025-10-15 14:57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民航大学、飞行学院:

  高海拔机场和区域地形和天气复杂,航空器性能较非高海拔地区下降明显,且空气稀薄容易造成人员缺氧,对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运行安全带来巨大挑战,甚至造成航空安全事故。为规范高海拔机场和区域运行,有效管控高海拔运行安全风险,在总结我国高海拔机场和区域运行经验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民航组织相关规定,飞标司修订了《高海拔机场和区域运行管理规定》咨询通告。

  本次修订细化了CCAR-121部高海拔机场运行要求,按照飞机、人员、运行控制、维修管理等要素分类进行优化,增加CCAR-135部和CCAR-136部运行的高海拔机场、航路/区域运行要求,包括飞机和直升机构型、运行和持续适航要求,飞行机组、客舱机组、飞行签派员/运行控制人员和维修人员等人员要求,运行控制、飞行机组操作等运行管理要求,构型管理、维修方案、最低设备清单、维修实施等维修管理要求,尤其是针对直升机高海拔机场、航路/区域运行涉及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管理要求,针对CCAR-135部10-19座定期载客飞行提出针对性要求,针对体验带飞、空中游览、飞行训练以及新型航空器等特定运行或条件提出附加要求。

  现就该咨询通告征求各单位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并于2025年10月27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我司联系人。

  征求意见稿下载网址:

  http://www.caac.gov.cn/HDJL/YJZJ/或

  http://pilot.caac.gov.cn/ (网站首页下方)

  联系人:孟冬利

  联系人电话:010-64092409

  邮箱:mengdongli@camic.cn

  此通知。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
高海拔机场和区域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意见反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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