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
| 体裁分类: | |
| 办文单位:机场司 | |
| 发文日期:2025-11-28 | |
| 名 称:关于开展民航专业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 | |
| 文号: | 有效性:有效 |
| 部号: | |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机场建设指挥部、中航油、空管局、质监总站:
为规范民航专业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有效辨识和控制风险,确保施工作业安全,我局组织编制了《民航专业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经研究,决定在施工阶段试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第四十一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民航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亦将“建立民航专业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理”作为重要工作任务。
(二)民航专业工程建设周期长、专业多、系统性强、施工环境复杂、交叉作业多,具有一定施工安全风险。在工程实施前及施工过程中,开展定性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风险估测,能够增强风险安全意识,改进施工措施,规范预案预警预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风险,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新建、改建和扩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专业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空管工程、航油工程和通用机场可参照执行。
二、评估方法
(一)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为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
1.总体风险评估。项目开工前,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气象水文地质条件、施工技术等孕险环境和致险因素,评估工程施工期间的整体安全风险大小,确定专业工程在客观影响因素下的安全风险等级并提出控制措施建议。总体风险评估结论应作为编制专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2.专项风险评估。在总体风险评估基础上,将专项风险评估范围内的施工作业活动作为评估对象,根据其施工安全风险特点及类似工程事故情况,进行风险辨识、分析、估测;并针对其中的重大作业活动进行量化评估,提出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专项风险评估可分为施工前专项评估和施工过程专项评估。专项风险评估结论可作为编制或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的依据。
(二)评估方法应根据被评估项目的工程特点,选择相应的定性或定量的风险分析和评估方法。具体评估方法可参照《民航专业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选用(见附件)。
三、评估步骤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计划、选择评估方法、开展风险分析、进行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提出措施建议、编制评估报告等方面。应重点关注在施规模大、施工环境条件和工程技术条件复杂的民航专业工程。评估步骤一般为:
(一)开工前开展总体安全风险评估。
(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民航专业工程,应开展施工前专项风险评估:
1.总体风险等级为高度风险(Ⅲ级)及以上;
2.总体风险评估中单一指标影响过大;
3.涉及危大工程等重大作业活动,如深基坑、高填方等土石方工程,模板支架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脚手架工程,桥隧工程等。
(三)施工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应开展施工过程专项风险评估:
1.经论证出现新的重大作业活动风险;
2.致险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如实际水文地质条件与勘测结果差异较大、施工工艺发生实质性改变、发生对施工安全风险产生较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等;
3.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提出新的要求。
(四)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接受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专项风险等级在高度风险(Ⅲ级)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应明确重大作业活动的监测、控制、预警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其他风险等级的分部分项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评估组织与评估报告
(一)总体风险评估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专项风险评估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并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对评估工作质量负责。
(二)总体风险评估和施工前专项风险评估应分别形成评估报告,施工过程专项风险评估可简化形成评估报表。评估报告应反映风险评估过程的全部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评估方法、评估步骤、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等。评估结论应当明确风险等级、可能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区域或节点、事故可能性等级、规避或者降低风险的建议措施等内容。
五、实施要求
(一)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分类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预控。对重大作业活动应建立日常巡查、监测预警、定期报告、销号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二)监理单位在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时,应同时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予以记录。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质监机构报告。
(三)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应向建设单位报备。对于极高风险(Ⅳ级)的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或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论证或复评估,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建议;当风险无法降低时,应及时调整设计、施工方案,并向行业监督部门或质监机构报告。
(四)各地区管理局和质监机构在履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将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实施、落实情况纳入检查范围。
(五)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费用可在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请各地区管理局和质监机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和工程建设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请相关单位及时将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函告质监总站,以便对指南进行修订完善。
附件:民航专业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民航局综合司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