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起草发展国际民航关系的方针政策。

    2、协调我国与国际组织在民航领域内的多边关系和合作事务,组织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多边会议和活动,协调和推动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标准或建议措施的落实。

    3、承办政府间对外航空谈判、签订航空运输协定、协议及相关事务,并监督实施。

    4、指导和管理我国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处的工作。

    5、归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协调民航局重大外事活动,承办局领导外事会见及出访活动。管理民航局与外国民航当局及有关机构间的合作交流项目。

    6、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核、审批及证照办理工作。

    7、承办境外航空运输企业常驻机构的审批工作,承办外国临时来华和常驻人员签证审批工作。

    8、归口管理民航涉港澳台合作与交流事务,研究、协调和处理涉港澳台民航重大问题。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外事与国际组织处
    国际关系二处
    国际关系一处 
    港澳台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