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1、起草发展国际民航关系的方针政策。

2、协调我国与国际组织在民航领域内的多边关系和合作事务,组织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多边会议和活动,协调和推动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标准或建议措施的落实。

3、承办政府间对外航空谈判、签订航空运输协定、协议及相关事务,并监督实施。

4、指导和管理我国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处的工作。

5、归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协调民航局重大外事活动,承办局领导外事会见及出访活动。管理民航局与外国民航当局及有关机构间的合作交流项目。

6、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核、审批及证照办理工作。

7、承办境外航空运输企业常驻机构的审批工作,承办外国临时来华和常驻人员签证审批工作。

8、归口管理民航涉港澳台合作与交流事务,研究、协调和处理涉港澳台民航重大问题。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领导

副司长兼港澳台办公室主任:丁明

 

副司长:白文利


副司长杨继如 

 

 

 

下设处室

外事与国际组织处 国际关系一处  国际关系二处   
港澳台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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