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起草民航空管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2、编制民航空管发展和建设规划并监督执行。 
    3、负责民航空管单位的安全审计工作,指导民航空管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民航空管运行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4、拟订航班时刻和空域容量等资源分配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空中交通管制人员、航空情报人员、航空电信人员、航空气象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空管监察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民航空管设施设备的使用许可、开放运行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民航无线电台(站)址的审批。负责气象探测环境许可管理工作。 
    7、负责民航无线电频谱的规划与管理工作。负责民航无线电频率、呼号与编码的指配工作,核发民用航空器无线电台执照。负责重大民航无线电干扰事件的协调与处理。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空中交通管制处
    安全处
    航空气象处
    通信导航监视处 
    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