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內蒙古監管局前期在協助上級機關完成轄區各企事業單位新規章宣貫工作的基礎上,提前對過渡期間的工作進行部署,要求各單位緊密結合企業法定自查,針對新規章修改調整的內容及時對本單位運作手冊、人員配置等方面進行梳理,並立即對自查出的不合規項進行整改。
本次針對新規章開展的合規性整改工作有區別以往的兩個特點:一是充分調動了各單位自查自糾的主觀能動性,二是強制要求機場集團參與到成員機場的具體安全管理工作中。通過上述手段,以期達到全面搜尋各項隱患,主動採取防控措施,充分落實主體責任的目的。自查工作以運作管理手冊和應急預案修訂、設施設備配置、管制崗位設置、人員值勤方式、管制員編制等5個方面為重點內容,同時要求各單位根據自查梳理問題有針對性的提交整改方案,並採取風險防控措施,確保整改期間的運作安全。
目前各單位上報的問題整改方案正在收集整理中,後續監管局將根據各單位的情況開展上報方案的評估工作,對方案中不合理的部分提出修改調整建議,並持續督促整改工作,以確保新規章提出的各項工作要求儘快得到貫徹和落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