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局完成典型危險品案件調查與處罰
       近日,華北局對一起典型危險品事件完成調查,並對涉案托運人、銷售代理人存在的違規行為實施了嚴肅處罰。
       2017年12月,加拿大航空客機航班所載的一票危險品貨物在溫哥華轉机時被發現包裝破損,且實際載運貨物與申報品名不符。始發航站地面代理人國貨航接到國外反饋資訊後,對事件進行了上報。接報後,華北地區管理局會同北京局危險品監察員成立聯合調查組,對經營人、地面服務代理人、銷售代理人、托運人等相關方進行了約見,調取了相關運輸文件,審查了貨物在境外有關證據,並針對事件經過、關鍵節點、關聯證據等對相關單位代表進行了詳細地調查問詢和關聯質詢,對7家涉案單位分別依據法定工作程式製作了《民用航空行政案件調查筆錄》。
       調查過程中,監察員嚴格依據規章要求,細密剖析事件過程,緊抓主體責任,共取得相關證據17項。經對證據鏈進行縝密梳理,結合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有關情形,最終對四家主體提出處理意見:一是對托運人瑞格運通違反托運人責任處以罰款29000元行政處罰;二是對運單所顯示的銷售代理人騰昌國際“代表托運人托運危險品”處以罰款3000元行政處罰;三是對地面代理人國貨航在安檢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管理局正在處理當中;四是對實際訂艙銷售代理人青島德瑪未盡到對貨物及文件進行查驗的義務和責任等問題交由航協另行處理。
       對該典型案例的調查與處罰,對促進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工作和規範危險品監察員行政執法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一是響應了民航局在危險品安全航空運輸領域進一步推進“三基”建設、錘鍊過硬工作作風的要求,強化了局方監察員“嚴”字當頭的行業安全監管責任意識;二是引發了轄區危險品從業主體對工作流程等嚴謹性的思考,促使相關單位更深入地開展了危險品自查工作,進一步規範了危險品運輸活動;三是對隱藏的違規運輸行為起到了有力的警示作用,敦促有關主體進一步加強了每一次危險品操作保障過程中的遵章守法安全意識;四是此次事件調查及處罰工作,在華北局運輸、公安和法規部門共同努力下,不僅實現了調查過程嚴謹細緻、違規主體認定清晰、規章適用準確合理、量刑裁定罰過相當、法律文書製作規範的行政處罰工作要求,同時也對前期管理局組織研究的《華北地區危險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進行了具體實踐和有力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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