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管理辦法》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實施,持證人享有使用居住證乘坐內地(大陸)航線航班的便利。為積極推進此項工作,民航局運輸司、公安局和華北管理局于8月31日組織召開了專項協調會進行部署。首都機場股份公司、駐場航空公司、首都機場公安分局、首都機場安保公司、BGS、中航信等單位參加了會議。
會議聽取了中航信、首都機場及駐場航空公司等單位關於售票、值機、安檢、登機系統改造升級的工作情況介紹。民航局公安局、運輸司相關處室領導介紹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使用政策,就首都機場技術升級工作做了具體部署,要求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民航局馮正霖局長的批示精神,提高站位,服務大局,加強組織領導和技術支援保障,切實保證工作落到實處。
按照部署會要求,華北局運輸處、公安局持續對首都機場相關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了督導檢查。從檢查結果看,各單位能夠高度重視並積極開展此項工作,絕大部分設備改造和系統升級已經完成,未完成設備升級的已聯繫生産廠家近期完成升級改造。同時,各單位加強了員工培訓學習,下發了工作提示單,進一步明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為乘坐國內航班有效證件。此外,對遇有設備不相容等特殊情況,相關單位還專門制定了引領指導驗證和人工現場核驗兩種服務模式預案,確保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證人乘坐內地(大陸)航線航班順暢、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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